中国不存在新“共享经济” 滴滴、摩拜等皆是典型的颠覆者 (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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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新兴“共享经济”在上个月成为了媒体的热门话题。《纽约时报》、《财富》、彭博以及《南华早报》纷纷在其文章中提到了网约车(滴滴)、单车租用(ofo、摩拜)和新型的小物品租赁服务(包括共享单车、篮球和雨伞),并称之为中国新“共享经济”的一部分。

但事实并非如此。“共享”一词是存在误导效果的,它完全忽略了一个更加引人注目的现象:即中国新型颠覆者的出现。

以下是我的看法。

第一点:中国不存在新共享经济。

首先,我认为某些术语是误导人们的最主要原因。要清楚,没有人真正理解“共享经济”的具体含义,因为它是一种含混不清的过时说法。例如:

  • Ÿ如果我把自己的家放在爱彼迎(Airbnb)上供人租用,从最传统的角度来看,这才算是“共享”行为,因为这是一种点对点(peer-to-peer)的交易方式,所使用的资产类型也不属于传统住宿市场。
  • Ÿ但是,若一家小公司在爱彼迎上提供20处自有或签约型房间,这还能算作是共享吗?这就不是点对点的交易方式了,而是和小型宾馆或房屋租赁公司更加类似。
  • Ÿ如果一天内有10人在20分钟里分别租用同一台ofo单车,这算是共享还是租赁?好像两者都是。如果这算共享(如很多人说的那样)的话,那么多人于同一时间内住在同一宾馆房间里不也可以算是共享了吗?
  • Ÿ共享劳动算吗?如果你签约了Elance这类公司的设计师职位,那么这能算作共享吗?这属于点对点模式。是否只有实际产品才可共享?
  • Ÿ怎么看声田(Spotify)和其他音乐或视频流服务商的业务模式?用户不需要再购买歌曲了。像媒体这种无形产品能被分享吗?
  • Ÿ喷气飞机或度假公寓的部分所有权又如何呢?这属于协同消费。也可以算作共享吗?

总的来说,因为该术语颇为模糊,你便可以用这种方法来对待任何人们称之为“共享”的行业。此处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共享需含有一件实际产品或实际资产,而这些企业目前所提供的主要内容却是附加的服务、数据、劳动和无形产品。

因此,我的建议是,忘记共享经济一词。要了解滴滴、Ofo等这些中国公司的运营状况,关键在于能否提出正确的问题。如果你的问题对了,一切都会变得一目了然。

第二点 应当提出的问题是,究竟是“使用”和“占有”经济?

当我对一种商业形式产生迷惑时,我会考虑购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对于一名消费者而言,真正要问自己的正确问题应该是我该购买还是租用这件物品呢?我该占有它还是使用它?

占有使用之间取舍,是消费者行为和经营战略两者间的最显著区别,分属两条完全不同的路径。绝大多数顶级思想家(迈克尔·波特(Michael Porter)等)并未将这些新公司视为“共享经济”的一部分,而是将其归类为“使用经济”。

使用经济型企业和占有经济型企业两者之间是存在巨大差异的。如果你想拥有一台自行车,那么你需要考虑很多因素:价格;样式和外观、品牌和信誉、优质品或是廉价品;新的还是旧的。你还要考虑它们在本地经销商那里是否有售、家里距商店的距离、非使用时的存放要求、使用频率等等。在购买商品方面,消费者在做决定时需要权衡很多因素。成功的自行车制造商如台湾地区的捷安特自行车(Giant Bicycle)会专门围绕这些因素展开竞争,包括其设计能力、制造成本和规模、品牌和营销支持、零售领域的渗透能力等。

现在,设想一下,你仅仅希望短暂使用(即租用)一台自行车的情形。对此,你将提出明显不同的问题,如:每小时价格如何?我能按小时来租用吗,还是要按整天计算?我的目的地附近有自行车租赁店吗?用完我能把它停在哪里?我需要带锁和头盔吗?等等。使用经济型企业主要看中两个因素:价格和便捷度。注意:他们通常还在更好的选择自由度方面展开竞争(比如声田(Spotify),该企业就是一家以高选择自由度为服务基础的使用经济型企业)。不过,价格和便捷度才是本次讨论的重点。

因此在中国所有的这些新企业中,问题的实质在于,究竟是使用经济还是占有经济。而且,使用的关键在于价格和便捷度。

第三点:中国正迎来一批使用和便捷度方面的“数字颠覆者”。

过去1-2年间,中国的真正变化是智能手机、移动支付、GPS和极具活力的移动应用生态系统的问世。中国还出现了其他像智能锁和智能报亭这样的技术,但影响力没有前者那么大。

若想了解这些类型的新数字工具和流程对企业有何影响,我建议各位参考麦肯锡公司(McKinsey& Co)杰伊·斯坎伦(Jay Scanlan)的相关工作成果。他在这方面建立了一些很出色的框架。但其主要观点是,数字颠覆能够影响需求、供给,或对二者同时产生影响。并且,它既能以温和又能以极端的姿态出现。

此处,我并不想谈论许多理论,而是直接得出自己的结论,即中国的滴滴、Ofo和一些小物品租赁公司正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数字工具来颠覆中国的使用经济型企业——其颠覆方式主要依靠在需求侧为客户提供更大的便捷度。除了滴滴外,他们基本都是典型的颠覆者。

以上内容略为偏向理论化。在第二部分,我将对中国的这些新公司进行具体分析。但首先,我们需要确立一些基本的框架。请记住以下内容:

  • Ÿ忘记“共享经济”一词。
  • Ÿ转而思考,究竟是“使用经济”还是“占有经济”。
  • Ÿ新的数字工具和流程(如智能手机)能够对需求和供给单独,或同时对两者产生颠覆效应。
  • Ÿ中国所出现的,是使用和便捷度方面的典型颠覆现象。

第二部分 (here)

感谢您的阅读—陶迅(Je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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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写作内容主要涵盖: “E时代下中国消费者对全球市场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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